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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台开锁行业十不开制度
一、身份不明、证件不齐或有虚假嫌疑又无法通过旁证证明的,不予开锁。
二、无法确认房屋财产权归属的,不予开锁。
三、处于节假日之中的单位一般不予开启。经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经严格审验后可予开锁。
四、无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姓名的保险箱,文件柜不予开锁。
五、发生争议处于司法程序尚未被法律文书确认权属的,不予开锁。
六、被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,不予开锁。
七、来路不明又无交警部门出具证明的一切车辆,不予开锁。
八、酒后神志不清,正处于发作期间的精神病患者,痴呆病人要求开锁的,不予开锁。
九、来路不明、无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证明的文件夹,密码箱,不予开锁。
十、犯罪分子欺诈或暴力威胁开锁的,在机智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,不予开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