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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台开锁行业规章制度
一、遵守从业人员录用制度,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和培训,开锁业户不得擅自招收开锁人员和自收徒授艺。
二、遵守统一着装,统一标识,持卡上岗制度。进行开锁作业时必须严格落实统一着公安机关配发的制式服装,统一车体标识,统一佩戴开锁行业服务卡的“三统一”上岗制度。
三、遵守登记验证制度。进行开锁服务前必须严格验证查验申请人的有效证件,查验无误后,并在社区民警与社区工作人员等第三人在场情况下,方可开锁,开锁后认真填写《开锁行业登记簿》。
四、遵守情况报告制度,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开锁情况。开锁作业时,发现可疑情况和可疑人员,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。